這原來是變態——試論倫理的非倫理性


3樓貓 發佈時間:2022-06-27 10:24:10 作者:永結一秋 Language

看完本作之後,變態與妹控之聲不絕於耳。“明明是親兄妹,搞在一起真的可以嘛!?真讓人噁心!”、“又是宅的幻想和妹控的福利•••說到底悠哥也就是個妹控變態罷了•••”、“就算穹妹和悠哥在一起了,又真能幸福嘛”——似乎這些觀點是最刺耳和最常見到的一些評論,至少就消極意義而言。

如是,為啥他們的行為就一定是“變態”,而我們又非得覺得“噁心”不可呢?

愚見以為,這裡的理由自然可能殊人殊見或各執一詞,不過,產生這種“噁心與變態”的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持此意見者認為春日野兄妹之間的行為是“不對”的,是“不正確”的,申言之,此乃是一種“倫理性錯誤”。對於這種錯誤,作為常人,作為秉承一般社會倫理規範的人們而言是不能理喻和不可接受的,就像本作中永倉梢同學的感受一樣,“再也不想和這樣的人打交道了”,更提不上祝福可言。

那么,這種“倫理性錯誤”本身就是一種堪稱“正確”的觀點么?又或者,是一種強加於人的“正確”呢?

我們一般認為,所謂功利性之性質,端在“謀求最大多數人之福祉”,簡言之便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謂倫理性之性質,可謂“世界上只要還有一個人沒有得到幸福,就不能說人類整體獲得了幸福”,簡言之就是人類全體的完全幸福。顯而易見,我們通常將前者稱之為“現實主義”,而將後者譽為“理想主義”。但是回到本作的場合,這種“理想主義”果然能斷言為一種不證自明的“理想的幸福”,也就是一種倫理性所追求的的“全體幸福”嗎?

——若是果真如此,那我們不就正應該為春日野兄妹之間好不容易接納彼此的幸福送上自己的祝福嗎?為什么還要責怪他們是“噁心和變態”呢?(還是說我們已經不再視其為人類了呢)

這裡就出現了“倫理的非倫理性”,即所謂的倫理性不能實現其自我規定性。假如我們認為所謂倫理性即上述所略謂之“全體幸福”即人人幸福,那么我們又為何將春日野兄妹之間的感情稱為“禁斷之戀”、判為“倫理性錯誤”呢?是他們不應該得到幸福嗎?

一秋以為,這裡最可能的回答是,“春日野兄妹自然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他們應該得到幸福。但是他們行使權利的方式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所追求的的幸福引起了社會大眾的不快使得其周遭感覺二人之行為實屬變態不倫,令公眾噁心,這就不再是一個私域的問題,而進入了公域之範疇。在公眾的場合,我們不是應當照顧別人的感受嗎?我們不是應當考慮到了除了自己以外其他的人、大多數人的感想嗎?”——瞅瞅,到了這裡,還有什么“倫理性”可談,已經完全進入了“功利性”的作用範圍,因為要考慮到“公眾福祉”嘛,因為要顧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嘛,私人自然要退讓咯。於是•••還談什么“全體幸福”呢?適才之回答,申言之,根本就不是什么“行使權利的方式是錯誤的”這種“手段錯誤”的問題,而是“目的錯誤”之問題:春日野兄妹追求的禁斷之戀,這種不倫的幸福,本身就是錯誤的啊!

由是,至此,批評者們的抨擊已經進入替別人判斷目的價值的範疇了:我們認為你們所追求的的幸福是錯誤的,所以你們不應該追求這種幸福。易言之,我們根本不認為你們所追求的東西稱得上是幸福,就算是,那也是“不倫的幸福”,是背離了社會倫理規範的幸福,根本不值得稱道,毋寧講,是對幸福的侮辱!——好一個高高在上的“倫理主義者”!他們的言論是何其“正確”,何等的維護“常識”和“社會倫理”啊!不,不僅如此,他們簡直就是保護這個社會僅剩的道德的“衛道士”啊!了不起,實在是了不起。

這原來是變態。所謂的“倫理性的非倫理性”,其現象大約宛若如此場合罷。因為別人的行為引起了自己的不快便否定別人的行為,還真是像小孩子的大人的想法呢,還是說,現在的小朋友太過早熟了呢?如果我們真的還保留著對“倫理性”那種理想主義式的嚮往,保留著對“全體幸福”的信念,那么,我們是否應對他人的“幸福”多一些寬容之心呢?在這裡,筆者並不是鼓吹一種泛愛的“博愛主義”,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損害別人幸福的行為,恰恰是倫理性不能接受的。所以我們彼此之間才應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只是因為覺得難以接受”、“不可理喻”的紛爭。既然我們承認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自我的生命親歷性和人格的平等,那么人與人之間的不同可說是一種必然,自我與他人必然都有一些彼此難以認同的東西。退一步講,即便是自我,不也會做出一些自己無法接受的事情么。“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也許,無論多么相近的東西,終究也存在一些不同吧。又或者,即便人類的幸福是相似的,也存在著不相似的例外:就幸福的這種感受而言,歸根到底人與人可能是相似的,是諸如“享受自我的存在狀態”之類的感覺,畢竟,也許,在幸福這件小事上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感受;然而,也正因如此,每個人的感受才是特別的啊,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感受可以替代另一個人的感受,沒有一個人可以宣稱替代別人感受到了幸福——幸福,就是需要自己去感受的啊!幸福這種東西,是非要親自感受不可的啊!所以我想,假如我們認為存在著“自我的幸福”、假如我們渴望著自己的幸福的話,我們應當認同每一種幸福的特殊性(或曰“不可替代性”):儘管幸福的感覺可能是相似的,但每個人的親身感受又是特別的——就像死亡,“死亡是一個陳舊的玩笑,但對每個人又都是無比新鮮的。”若是,我們究竟處於何種立場以反對春日野家的兄妹之戀呢?實際上,當我們為別人的幸福而感到幸福、為別人的精彩而受到感動,也正是作為自己分享了他人的幸福,使得自己也處在一種幸福的氛圍之中了呢。倘若如此,我們不就更加應當為別人的幸福送上一份祝福,為別人的精彩大喝一聲精彩了么?

倫理主義最終應當是一種寬容的藝術。每個人都要求自己的幸福,反而誰也感受不到幸福;每個人互相妥協一點,也許便找到了幸福的所在。這一切的一切有一個前提,就是明白自己所謂的“幸福”對自己而言究竟意味著什么,並願意這種幸福無怨無悔的相信和奉獻,所謂“倫理性”,鄙見以為便是要架構在如此基石之上。“我們在談幸福的時候就好像在講一件與自己毫無關係而漠不關心的事情”,要發現自己的幸福,首先要真正關心自己的幸福;要真的在乎生命的實感,就要認真體驗生命本身。真的把握住了自己幸福的人,反而不會對別人所作所為說三道四:我們對別人的行為評頭論足,我們自己又做得完美無缺嗎?關於幸福的問題有唯一正確的標準答案嗎?像穹妹和悠哥,也是歷經波折才能突破世間的常識而結合在一起的,他們認為找到了彼此的幸福。這種幸福是不是“非幸福性”的呢?是否只是一種彼此的肉體慰藉和精神索求呢?我們畢竟不是他們,恐怕不能替他們做出一個回答。我們所作的回答,大約也就是一個關於自己的答案,關於自己所處的倫理立場和價值觀、關於自己的“幸福”的答案吧:自己的幸福是什么,只有自己親自尋找和感受。

因此請不要輕言變態和噁心。


PS:作為補錄的對於本文出現的一些可能問題之考察

A, 關於“全體幸福”

這裡的全體幸福指的是數量意義的“全體”,即作為每一個個體的幸福,試圖表現的是一種作為人類整體的普遍性和個體的特殊性之間存在同一性:我們追求的所有人的幸福,正是每一個人的幸福。“所謂人道主義,就是不以人的犧牲來達到任何目的。”

B, 關於“變態”和“噁心”

請作一般意義理解即字面文義解釋即可

C, 關於“倫理性”

正是因為把倫理性作為理想主義的高度來對待,所以才要嚴格的規定其性質。現實主義的長處,功利性的好處,就是在於這種觀點的“幸福”是為大多數人準備的人,因此才有實現自身的現實基礎。然而,與此同時,這種“大多數”的常規意義就是要降低自身的標準,即降低幸福的基準。這種降低意味著什么呢?簡單講,就是“每有所得,欣然自喜,而不求甚解。”易言之,這種幸福不能明確界定,是一種“幸福印象”;所謂“最大多數人之福祉”,在功利性的自我規定性上,只能是一種“幸福利益”。這種印象是模糊的,因而不定;這種利益是直接的,可能盲目也可能極為危險。不定,便容易人云亦云、缺乏己見;直接,便容易執於眼前的事物,而難有遠見。換言之,我們自然可以說小康社會是一個幸福的社會,但是這種幸福畢竟是基準不高的,是一種自發的幸福。這裡存在的一個關鍵問題,筆者以為,就是“自我”問題:人總是他自己的問題。要找到自己的幸福,就要先弄明白自己。而這,便開始進入倫理性幸福的範疇。

倫理性的幸福是建立在自我覺醒的基礎上,追求的是高基準的幸福。這種高基準意味著什么呢?所謂的“高”基準,並不是認為幸福這件事本身有什么高下可分,正文中恰恰論述了關於幸福的“特殊性”(不可替代性):一件獨一無二的東西怎么評判誰高誰低呢?所謂的“高”基準,不是要評判此幸福與彼幸福之高下,而是指作為一種幸福自身而言,幸福的自我規定性實現的程度,易言之,可謂是一個“幸福和更幸福”(就其本身而言)的問題。這種幸福的意義在於,實現“全體幸福”:寬容、理解和愛。在功利性幸福的階段,由於其自發性,人與人之間難以實現高層次的寬容和理解,更容易發生利益紛爭,從而導致幸福印象的破滅,而且這種幸福本身也是模糊不定的;到倫理性幸福的階段,則實現了一種普遍的寬容和理解,“我不同意從你口中說出的每一個字,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僅僅是實現幸福的手段,更是判斷“何為幸福”這一目的本身。而這種幸福實現的基礎,筆者還是堅持認為是一種“自我覺醒”,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認真思考活著這件事和體會生命的實感,當然,也就成為了一個哲學問題(關於此問題筆者另有論述)。誠然這種自我覺醒亦需要“外部條件”,需要所謂社會土壤和歷史境況,但是我們不能顛倒目的與手段的因果關係:最終這些境況提供給我們的是作為生命親歷者“自我”這一目的之手段,我們在追求著某種我們所希望的自我境況,而不是歷史境況決定了我們的追求,除非我們放棄了自我,將之讓渡給了歷史境況。既然是自己放棄了的東西,也就失去了自我判斷的立場,所以,(在功利性幸福階段)我們常說,“我們不能改變社會,只能適應社會”,既然是逆來順受,那隻能說“對心甘情願者不存在不公正”。所以筆者本人並不對倫理性前途表示必然的消極態度,只是指出在功利性幸福階段要實現倫理性幸福的結果便是“倫理的非倫理性”,請不要把“倫理”二字當藉口,如是而已。

在這裡,一切功利性和倫理性指向的最終方向皆是“幸福”:功利性幸福和倫理性幸福,兩種階段的幸福。這個階段論解釋了批評者認為春日野兄妹之戀的“倫理性錯誤”:是一種錯誤的幸福。申言之,批評者所作出判斷的依據,便是“這種幸福是我們不能也不應該追求的”,假如承認了這種幸福合於倫理性,則有違於批評者自身對於幸福的觀念,可能動搖那些他們稱之為“幸福”的東西,所以他們站在自己的倫理立場上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然而這種立場的倫理性卻成為了極端可疑的。而功利性則沒有這樣強硬的立場,它習慣於從“好壞”這一角度評判事物,在這個意義上也有批評者從“兄妹之戀是不好的”來評價。

前文討論了幸福的“特殊性”,即作為生命親歷者的感受;這裡再稍微考察一下幸福的“普遍性”,即那些感受是同一性質的:幸福性,即為“享受自我的存在狀態”。這個問題筆者另有文章闡述,故此處僅作略述。

D, 關於“幸福”

“幸福不是一個地點,而是一種方向。”



另,一秋另有拙文述及噁心與變態,地址如下:
http://movie.douban.com/review/6019788/

順便推一下變態生理研討會這部作品~【口味重,不喜誤入】

動畫信息

緣之空
中文名:緣之空
原 名:ヨスガノソラ
又 名:緣分的天空 / 緣之空 / Yosuga no sora
首 播:2010-10-04(日本)
IMDb:tt174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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