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女神的迴歸——虛擬偶像與一種文化終結


3樓貓 發佈時間:2022-07-17 08:14:52 作者:Imagist Language

當代,以虛擬偶像為主的偶像團體正在如火如荼的上演。從偶像大師,到V家系列,再到lovelive,然後是寬叔的晨勃吧少女。虛擬偶像的興起不是一種偶然,它恰恰在意識形態上是一種衝破傳統偶像的束縛與藩籬的過程。某種意義上,對應繆斯的興起,它恰恰意味著女神們的迴歸。當然,它並非是古典意義的,而是一種現代版本的迴歸。

偶像這個概念(狹義的),實際上一直到20世紀才初見端倪。傳統意義上說,我們對應於現代版本的偶像,實際上古代嚴格的說僅僅指演員,或者戲子。中國傳統上對於戲者一直持有一種否定態度,認為在文化上它對應於一種市井文化,潛意識裡它是粗鄙的,並不具有任何的藝術高度。
孔子的實用主義哲學所帶有的倫理特質,實際上造就了某種根深蒂固的影響:乃至於中國的平民,一直以來都存有一種文化精英的論調。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李師師,陳圓圓這些風塵女子,她們為了抬高自己的身價,也決不能單純表演歌舞,還要通過琴棋書畫展現自身的文藝特質。即便是在西方,莎士比亞作為一種嚴格的文學研究,也要落後莎士比亞所處時代數個世紀。這似乎已經揭示了某種結論:廣義的看,歷史在這裡似乎扮演了一個單向度的指針,它把文化這個概念一再降格,從一種精英式的變成平民式的。


這是某種必然,歷史上的大學與現代意義的大學不可同日而語,歷史上的“文化”也就與現代的“文化”不可一概而論。柏拉圖的Academy顯然是並非何者都可以進修,懂拉丁語是隻有社會精英才能掌握的技能。一直到文藝復興之前,大量的書籍(尤其是學術書籍)依然基本上以拉丁語為主,這就造成了對應於文本傳播的文化僅僅存在於一小部分社會精英中交流,自然而然,這種交流也是固步自封的(從文化廣度的意義上說),不可能擴展其所涉層次。再比如繪畫藝術、雕刻藝術乃至音樂也是如此。它們的共同特點是:途徑,傳播以及話語權往往被束縛在一個小小的圈子內,無法在一個更加自由的環境內生長。
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更多的娛樂需求就自然是以所看、所聽為主。歌舞,戲曲便是主流。在文化精英眼中,它自然成了粗鄙的代名詞。是不可列入文化之流的。這樣一種明顯的分界的隔閡,實際上還代表了一種普遍性的文化假設:文本之文化一定是具有某種學術可能的文化。而其他形式的文化則不存在如此可能。甚至一直到17、18世紀,西歐的印刷技術飛躍,也未能徹底改變某種“文本文化”的壟斷地位。薩德公爵的情愛小說,在當時幾乎被當局查禁,許多人甚至只能用草紙進行傳閱。類似紅與黑,這種濃烈的、和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學卻被當做洪水猛獸,只能嗟嘆歷史的無常。

這裡,我們不可避免的談到了技術進步:而這一點,將與接下來的論述有著極大的關係。

現代所論的九大藝術分為:
1、繪畫(平面美術)
2、雕刻(立體美術)
3、建築(附加構造、物理學的立體美術)
4、音樂(聲響藝術)
5、文學(也有說詩歌)
6、舞蹈(肢體表達藝術)
7、戲劇(情感表演藝術)
8、電影(影視藝術)
9、遊戲(交互藝術)

如果說前面七種藝術還尚屬“傳統藝術”範疇的話,那麼第八、第九種藝術明顯是新型藝術的範疇了。而它們的共同特質是利用了更新的技術。實際上若是抽象的看,電影本身是“講故事”的一種,遊戲則是“講故事”和“體驗”的混合。實際上從本質上說並沒有超出傳統的藝術範疇,那麼真正令它們生根發芽,乃至成為一種重要的文化手段的原因是什麼?


藝術有兩個重要的方面:創造與傳播。這個傳播實際上已經包含了“表現力”這個概念範疇。比如電影,它的傳播手段是和表現手段同一的。當然也有些並不一定同一。我們把“表現力”這個概念歸於傳播,是因為它們具有一種相似性。
我們注意到,電影當時的興起,很大程度上就是源於表現力。一種非傳統的視覺衝擊,重新定義了“講故事”這個文化事件。僅僅只是默片時代,美國觀眾就會因為屏幕忽然“襲來”的火車而嚇得離開影院,足見這種表現力的衝擊會完全改變人們的視覺習慣。人們不再滿足於簡單的戲院看戲,而追求更加真實的視覺體驗。以往的戲院開始沒落,真人的舞臺表演反而越來越僅僅具有藝術價值。
創造的成本也在降低——首先是社會成本。隨著文化寬容度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們可以參與到創作中來,人口基數的增加必然意味著有更多更新更好的作品問世。同樣的,對於文化藝術的容忍度,也使得更多形式的作品不斷出現——不難想象,如果放到兩百年前,貝聿銘那座著名的玻璃金字塔恐怕早就被當局拆毀廢棄了。
再者,就是傳播途徑。網絡,是一個重要的巨大的信息流場。我們可以輕易的分享歌曲,創作文本,進行任何文化信息的交流,而這一切的成本幾乎為零。

這一切造就了一個多元文化的時代。這個多元有著內容多元、形式多元、傳播方向多元等幾重含義。一旦這種技術進步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傳統的文化解釋模式必然被肢解——一種全新的基於技術進步之下的必然成為現實。一種文化精英的論調被以一種更加“平面式”的文化論調所代替。得益於技術進步,即便是傳統的藝術文化模式也在改變。我們不能僅僅要求音樂必須在金色大廳內靜坐,也不能要求文學就不能接納任何的民俗產物。一旦“文化”者被迫放到一個更加廣大、更加多元的平臺上,他就不能夠再以以往的文化視角解釋文化差異。這種“平面化”成為一種必然,也就使得文化具有了更強的可包容性。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使得文化具有更強的生命力:文化的可消費性。它恰恰是基於前面所述的文化的“去魅”性質而產生的。廣義的說,傳統文化本身並不具有“可消費性”,對應的文化市場實際上恰恰是傳統上的“俗套文化”。而現代意義上的“偶像”——正是基於這個市場才能生根發芽。在文化價值的“去魅”基礎上,人們更加認同了文化本身的商業價值。從而出現了完全以基於市場目的為出發點的文化創作。我們可以輕易的分劃出明顯的目的區分:消費性文化以及非消費性文化(關於非消費性文化的概念的提出,主要以區分市場為目的,概念本身似有模糊)。譬如文學,小說,輕小說,就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同樣的,偶像文化的崛起絕非偶然。


如果硬要總結上面林林總總的觀點,大致可以說成:文化的逼格降低了,人們的需求增加了。


而上述的所有,恰恰在我們稱之謂“虛擬偶像”這個概念中展現的淋漓盡致。


互動性:互動性本身,嚴格的來說是來源於偶像本身的。但實際上虛擬偶像能做的更多,除了傳統的交流形式以外,比如Lovelive的手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甚至以後強大的虛擬現實與人工智能,都是虛擬偶像的極大優勢。
創作自由:比如V家。只需要一臺電腦和軟件,任誰都可以創作你所想做的歌曲。還有同人形式的交流活動,比起真人的諸多限制,繪製一幅漫畫顯然要容易太多。
傳播自由:不同於傳統偶像在於,這個幾乎完全基於網絡傳播的偶像形象,更容易進行交流傳播。
最重要的,虛擬形象本身:她們不會受到真人一樣的束縛。從商業角度看,交易成本較低。作為商業企劃,沉沒成本也較低。這也更加鼓勵業界設計更多虛擬形象。從運營角度上看,理想的偶像,恰恰是可以做出企劃們所要求的任何舞蹈動作,唱出任何歌曲,不會累,沒有緋聞,永遠年輕的偶像形象。而虛擬偶像恰恰滿足所有要求。


那麼,虛擬偶像作為一種文化是不是代表某種文化的終結?

如果,我們把偶像本身看做是一種理想形象,那麼無疑它確實意味著某種終結。從意識形態而言,它又再一次從現實跳躍到了理想的彼岸。成為了一種理想狀態偶像的“原型”。文化接納程度的提高,使得人們得以放棄傳統的“偶像一定要在此在”這個意識束縛。這種時候,偶像徹底成為了一種標誌,而不是某種可以比較的標的物。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才是偶像文化的最本質結構:它蘊含了一種徹底性,而這種徹底性恰恰剝離了現實。在最根本的意義上,也許它根本不具有任何的現實投影效果。這便是它所具有、超脫於青學和白學的、獨有的特質。如果我們談論白學,認為白學是一種建構,而青學是解構的話,那麼虛擬偶像則徹底的消解了這種建構和解構的概念。以往的建構和解構一定是基於某種現實的投影特質,而虛擬偶像則意味著在更高的層級上不再認同這種構造模式——這是難能可貴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說:對於偶像文化而言,虛擬偶像徹底走在了前面。從文化初始的一種對於現實的自反性質,到消解文化本身的價值特徵,再到虛擬偶像的理想與終結。這個過程在現代可能意味著文化本身的新的終結——請允許我用“新”這個詞,因為它所終結的,某種意義上正是一種徹底的對於“舊”文化的訣別。

這種訣別是需要勇氣的,也是需要時間的。依然有賴於新的技術的加入,新的形式的加入。但無論如何,它恰恰意味著一種“傳統形象”的繆斯女神的迴歸。她再一次以一種純粹的形式迴歸世界:不再是精英化,投影化,社會化的。而是徹底的個人化,理想化,自由化的迴歸。


寫在最後:

論題太大,頭腦太小。發病太多,讀書太少。
自不量力,下筆倉促。才疏學淺,萬望指正。




最後,摘一段Niku的話貼在這裡,祝福大家:

“理性抽風,健康發病,保持環境衛生和精神衛生。做一條文明狗”



我的病發完了,謝謝大家。

動畫信息

Love Live!
中文名:Love Live!
原 名:ラブライブ! School idol project
又 名:明星學生妹(港) / LoveLive! 校園偶像計劃 / Love Live!: School Idol Project / 愛與演唱會!
首 播:2013-01-06(日本)
IMDb:tt2595486

相關閱讀

最近更新

隨機推薦


© 2022 3樓貓動漫 站點地圖 廣告合作:asmrly666@gmail.com